新闻中心
刚刚,CDE发布《化学仿制药药学研究重大缺陷》、《生物等效性研究重大缺陷》!
注意:文中有原文件下载链接

《化学仿制药药学研究重大缺陷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
本文件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化学仿制药及相关原料药的上市许可申请、一致性评价申请和补充申请,分别针对原料药和制剂制定了相应的药学研究重大缺陷,包括核查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、申报资料不完整或共用研究数据、参比制剂选择不符合要求、审评期间发生药学变更需要重新生产样品及重新进行稳定性考察的、原辅包未通过审评审批或者质量、来源不符合要求的、处方工艺研究存在缺陷需要重新生产样品及重新进行稳定性考察的、结构确证错误、质量研究及稳定性研究存在较大缺陷(如未对主要质控项目进行研究、杂质含量不可接受、药品质量低于已上市同品种等)等多种情形。
具体说明如下:
1.起始原料选择不符合 ICH Q11,需要重新选择起始原料的。因需要重新进行工艺研究和工艺验证、重新生产样品、重新进行稳定性考察,较难在发补期限内研究完善,存在一定的质量风险,建议纳入重大缺陷。
2.采用多个亚批(如 3 批以上)混合生产一个批次又无合理理由的,可能存在设备不匹配或质量风险等问题,建议纳入重大缺陷。
3.提交申报资料不完整,如仅提供公开资料未提供保密资料,未提供工艺开发过程、研究图谱等。考虑到申报资料不完整不能支持审评评价,为提升申报资料质量,提高审评效率,建议纳入重大缺陷,此类情形既往也属于审评不批准情形。
4.审评过程中变更原料药供应商、生产场地、处方、生产工艺、生产批量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材等需要重新生产样品、重新进行稳定性考察的。考虑到仿制药的上市申请应最少提交 6 个月的稳定性资料,以上这些变更通常需要研究较长时间,且变更前产品尚未获批即发生变更存在一定的质量风险,建议纳入重大缺陷。
5.本文所列其他重大缺陷情形均为既往审评不批准情形。
点击下载原文
《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重大缺陷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
本文件对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的重大缺陷进行了具体说明,包括生物等效性研究不充分或不足、分析检测存在缺陷、统计分析缺陷、方案偏离的理由不充分、申报资料存在错误或缺失等,旨在明确生物等效性研究相关重大缺陷,引导企业科学有序开展研发活动,提升药品审评工作的效率和质量。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,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与更新。
点击下载原文
联系我们
赵经理 13225331261
曹经理 13225331620